根據國家能源局2010年3月21日在北京召開的金屬抗磨修復劑應用成果論證會的精神,現制定金屬抗磨修復劑在車輛、船舶行業的使用規范:
一、適用范圍
“金魔” 金屬抗磨修復劑,適用于車輛、船舶中有封閉式動壓或靜壓潤滑箱體的部件,如發動機的曲軸箱、活塞箱、變速箱、軸瓦軸承箱、推進器、差速器等凡有潤滑油(脂)潤滑的各機械零部件中。
二、使用前對設備檢查及準備
1、添加時機:柴油機等設備經過大修且已進行跑合運轉后為添加最佳時機,正常運轉但設備狀況良好、摩擦副磨損不嚴重亦可添加,各船舶須注意:若船舶即將進行高級別檢驗或設備需要大修,此時不宜添加。
2、檢查:對需要使用修復劑的機械設備進行檢查、清潔。重點檢查機械設備磨損程度及潤滑油質量,必要時清洗零部件更換潤滑油后添加,如果檢查磨損間隙過大,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適當調整或維修后再添加,以達到節省材料費用提高修復效果的作用。
3、準備:拆裝設備(主要按加油部位)所需工具,加注修復劑所需工具(兩只5~10升的攪拌桶、勺子、漏斗、攪拌棍)及所需棉布。
4、修復劑準備:必須用攪拌棍將修復劑攪拌均勻(以包裝瓶內無沉淀物為準,使用后發現仍有沉淀物用少許潤滑油加入瓶內攪拌后再次注入設備內)后備用。
注:
⑴使用備好后的修復劑,按潤滑油量計算出來的添加量在攪拌桶內攪拌均勻備用。
⑵用漏斗將潤滑油倒入修復劑空瓶內,反復搖刷后倒入攪拌桶內避免浪費。
三、加注方法與工藝
1、清潔:打開潤滑油箱前用清潔棉布將加油部位外表擦凈。打開加油孔或加油部位用清潔棉布從內往外擦拭干凈,千萬不能掉入雜物。
2、對設有中心潤滑站(稀油站)及靜壓潤滑油箱的設備如較大的減速箱、羅茨風機油箱……。應先更換或清潔濾清器和過濾網,再將調和均勻的修復劑加入到油箱內,運轉24~48小時再次更換或清洗濾清器和過濾網。
3、將備用好的修復劑或修復劑與潤滑油混合液注入潤滑油箱內。
4、注入修復劑后必須立即連續開車30分鐘以上,使材料充分吸附滲透到摩擦表面,盡快達到修復功能。
5、不使用的設備不必加入修復劑,待啟用前再加入。
四、用量計算
該修復劑用量與磨擦面積、磨損量大小、潤滑油的多少(指設備的循環油量、船舶可參考隨貨清單上的參考量添加)成正比。
1、5升潤滑油加入普通型90毫升/瓶修復劑一瓶,10升潤滑油加入加強型90毫升/瓶修復劑一瓶,500升潤滑油加入濃縮型360毫升/瓶一瓶。
2、按磨損程度計算使用量(將轉動軸及油封磨損漏油分為5級)。
級 別 |
鑒別方法 |
用量90毫升/瓶(5升潤滑油) |
一 級 |
不滲油 |
普通型1瓶 |
二 級 |
滲油≤8滴/分鐘 |
普通型1.25瓶 |
三 級 |
滴漏油>8≤49滴/分 |
普通型1.5瓶 |
四 級 |
滴漏油>49≤100滴/分 |
普通型1.75瓶 |
五 級 |
滴漏油>100滴/分 |
普通型2瓶 |
新齒輪箱 |
齒隙小于0.05mm |
最大用量普通型1瓶 |
3、四沖程柴油機用量是二沖程柴油機的一半:即10升潤滑油加入普通型90毫升/瓶一瓶;20升潤滑油加入加強型90毫升/瓶一瓶;1000升潤滑油加入濃縮型360毫升/瓶一瓶。注意不可多加。
4、作用潤滑脂的部位按每公斤潤滑脂加入專用濃縮型10毫升用攪拌棍攪拌均勻后作用。
五、維持時間
根據理論計算和實踐的概率統計:
1、潤滑油箱內所潤滑的運動副每分鐘在2000次(2000轉)以下時,再次加注時間為12個月,再次加注量是首次加注量的一半。
2、潤滑油的更換原則上可以油質化驗報告結果為準,通常情況下可根據設備工作磨損狀況延長設備使用說明書換油周期。
3、特別要注意的是:有高速離心機油濾清裝置的車船設備,在添加金魔產品前,必須拆除或旁通高速離心機油濾清裝置。使用金魔產品后,推薦可不再使用高速離心機油濾清裝置。若半月后油液化驗報告中油質狀況不理想(油液化驗報告),此時可恢復使用高速離心機油濾清裝置。
4、其他參見金魔產品隨機包裝之《機械設備使用說明書》。
南京金魔節能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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